天津实施企业工商登记审批双告知服务
时间:2023-08-17 16:31:38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启动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登记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

告知申请人

市和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时,根据天津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向申请人出具告知书。

告知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

企业完成联合审批办理后,将登记注册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和区县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通过该平台及时查询认领需要审批的企业登记信息和后续监管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施此项改革,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现了目录管理,进一步取消缩减后置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要件。同时,所有后置审批事项进入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一口受理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此项改革,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和市场监管上的责任与界限进一步厘清,将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网络系统延伸到市和区县各监管部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网络互联互通,依法履职信息及时推送、联动响应,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

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7月1日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加强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的人员,申请人应当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证书,到市场管理处办理申领手续,填写《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岗位资格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由申请人贴在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在背面写清姓名);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市房管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第3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的,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收件工作人员当场受理许可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机关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1)。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受理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事项告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场管理处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后,需审查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场管理处在《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申请书》中签署意见,报市局批准后,由市场管理处向申请人送达《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证》。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由市场管理处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证》。

不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

1.申请受理通知书(略)

2.补正事项告知书(略)

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略)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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