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申报项目);(2)公司合伙人、投资者投资情况表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投资人)
(3)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减持认购股份的决议或决定(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7)刊登在报纸上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8)公司债务偿还或债务担保的说明(9)公司营业执照(10)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法律法规
由于各地办事处的要求不一致,具体请参照各地办事处的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决定后,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行减资。审批程序如下:
1。经办机构及受理范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批准权限内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省、市外经贸局在批准权限内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按规定需要报商务部审批的,各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接受初审并报商务部
(1)减资和修改相应合同、章程条款的申请报告
(2)原批准证书和业务证明企业许可证(董事会关于减资和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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