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登记需要先进行核名;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下载章程模板,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并且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5、工商登记需要提供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6、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7、提供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屋产权复印件;8、报工商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营业执照;9、携带公安局下发的刻章密码,前往在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进行刻章;10、前往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同时前往当地任意银行进行公司基本户开户。
股东退出要如何办工商登记手续
1、股东退出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审查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便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若是初审未过,审查员会当场告知或者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资料。
(2)若是申请人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那么工商局会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同时工商局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最后工商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携带《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办理窗口更换《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更换后即可完成工商变更流程。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时,应当根椐国家规定开办工商企业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副本:
(一)开办企业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县以上计划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
外贸企业,联营、合营工商企业,合作社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副本外,还应当提交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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