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从何时算起?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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