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按用途确定的: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不同类型用地按规定采取不同方式出让。
4、为什么要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利于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为城市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有利于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5、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即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又分为乡镇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所有(即原生产队),按照要求,本次所有权确权登记到村。
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6、土地收购储备的对象有哪些?
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下列土地均属政府收购储备的对象:
(1)用地审批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
(2)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机关同意连续停工一年以上的土地;
(3)破产企业以及停产多年恢复生产无望的企业土地;
(4)企业富余土地;
(5)规划区内未确定使用者的土地;
(6)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住房用地,经市政府统一调剂后的富余土地;
(7)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土地;
(8)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郊”后腾出的土地;
(9)政府决定收购的土地;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予收回或收购的土地。
7、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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