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是使公民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收益来源的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3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
2.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各类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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