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第、第二十五第、第二十六条及《常州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规定条件的夫妻,女方达到24周岁,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及《特殊情形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附件:
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省市婚嫁到本市的,可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填写后附有关材料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审批表次日起半个月内审核完毕。符合政策的,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正式批准前,将拟批准对象名单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委、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张榜公布后的群众反映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人口计生局。群众无异议的,区计生局将发给申请人《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区人口计生局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地点
清潭新村18号社区服务中心4号窗口计生办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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