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在生育前应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所在村(居)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计生专干将办证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亦可由申请人向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收到《生育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初审申报材料,确保申请表填写内容完整,与所提供证件信息一致。资料齐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受理告知书,资料不全的,应出具《生育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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