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劳动关系确立流程有哪些
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流程有:
1.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作出裁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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