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回费用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召回缺陷产品时,相关费用主要涉及公告费用、派遣人员费用、运输费用、替代品的租金或消费费用,以及与召回有关的诉讼、赔偿等费用。由于销售过程中提前有一定数量的缺陷产品召回准备,需要冲抵预提费用,借记“预提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应计费用不足冲减的,按差额一次计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2。召回产品修理、更换、回收的会计处理。
一般缺陷产品召回后,企业会选择修理、更换和收回。(1)修理方式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企业在对召回产品进行登记并对修理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修理费用计入“缺陷产品成本”。缺陷产品召回是对同型号整批产品的召回。其费用不能由同一型号的召回产品分担,而应由该批产品承担。所发生的修理费用是特定对象的费用,因此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先计入“缺陷产品成本”科目,再结转至“缺陷召回产品”科目。如果原“预提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在冲抵缺陷产品召回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则可以冲抵“缺陷召回产品”,直至余额为零。“缺陷召回产品”冲减“应计费用”后的余额仍高于产品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按照稳健性原则设置“召回产品损失”科目,冲减当期营业利润,从而使“缺陷召回产品”的估价符合资产的定义。即发生修理费用时,借记“不良品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应付工资”科目;结转费用时,借记“不良召回品”科目,贷记“不良品成本”科目;冲减应计费用时,借记“应计费用-缺陷产品召回准备”科目,贷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当“缺陷召回产品”有余额时,借记“召回产品损失”科目,贷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2)变更方式的会计处理。对于召回产品,进行销售退货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同时,借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于更换的产品,将处理销售收入。(3)回收法的会计处理。回收产品进行销售退回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缺陷召回产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缺陷产品经召回后直接报废的,将扣除余料收入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召回产品损失”科目,并冲减当期营业利润。
在本期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说明召回产品在维修后是否应当退换货或者直接报废后回收使用,以及召回后涉及的相关成本、召回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剩余收益等,召回产品的损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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