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设计缺陷被发现后需要召回吗
产品设计缺陷被发现后需要召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产品设计缺陷的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产品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要求产品的责任人恢复原状、修理,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要根据损失的情况折价补偿。直接损毁的财物的实际价值,如果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损害,被直接损毁的物品要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数额,除直接损毁物品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可要求赔偿。为处理事件而耗费的钱财等,包括误工收入、交通费、鉴定费等必要费用。
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会有什么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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