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同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了工伤的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与本单位重大利益直接相关的工作。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的。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因工作压力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从事抢险、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的活动,社会和公众,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致残军人。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失踪,或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事故(一)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的合理途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二)配偶、父母、子女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以及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的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在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的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我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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