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三载,因妻子无法生育,丈夫便在外找情人并生子,且堂而皇之地以妻子性格倔强,经常和丈夫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3月25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认定丈夫在婚姻中存在不忠行为,对夫妻感情的破裂负有过错责任,鉴于妻子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妻子获得较大份额且由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抚慰金3万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表示要提起上诉。
张某与黄某结婚多年,因张某患病二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俩多次到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均没有效果。后夫妻俩经常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日益紧张。
2014年初,黄某提出要与张某离婚并告知张某,其在外已有情人且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得知这一消息,张某伤心欲绝,只得同意与黄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在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黄某提出双方共有的房产、田地、车辆归其所有,其补偿15万元给张某。对黄某的分割提议,张某感到很愤怒,认为明明是黄某存在过错,黄某在财产分割时竟还如此的过分,一气之下拒绝与张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014年6月份,黄某诉至良庆区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在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黄某并不否认有外遇的事实,但不同意给予张某精神抚慰金赔偿且不同意平均分割房产、田地,调解陷入僵局。
良庆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启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维权绿色通道,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答疑解惑,使张某了解了自己在本案中享有的权利。庭审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黄某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且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其更大的份额。
良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存在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与他人关系过密的事实,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婚姻中有过错方,给张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张某获得60%的份额,并由黄某向支付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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