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刘女士与相恋两年的张先生走进婚姻殿堂。然而让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婚后丈夫一直对自己“不感兴趣”。感觉事有蹊跷的刘女士调查后发现,原来丈夫竟然是“同性恋”,而其与刘女士结婚也仅仅是为了给家里人一个交代。无奈之下,刘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15万元的精神赔偿。近日,城关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对于刘女士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刘女士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27岁的刘女士经亲友介绍认识了张先生,两人一见倾心。在刘女士的眼里,男友张先生人不错,长得也很帅,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两年的恋爱中,刘女士发现张先生对自己很规矩,缺乏热恋的激情,但父母和亲戚都认为张先生忠厚可靠,值得托付终身。2010年5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张先生一直很忙,经常以工作为借口夜不归宿。即使张先生在家,他也总是拒绝夫妻生活。
而张先生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刘女士的怀疑,他是否有了外遇?刘女士决定侦查一番,联想到丈夫经常在家上网聊天,于是决定从张先生的聊天记录着手查起。一次,刘女士乘丈夫外出,偷偷打开了张先生的QQ聊天记录、视频短片,这些都忠实记录了张先生的真实面目——“同性恋”。随着调查的深入,刘女士才得知张先生婚前就在网上和男人激情视频并和男人网恋,而这一切刘女士却毫不知情。刘女士感觉深受伤害,便向丈夫提出离婚。
张先生得知妻子获悉一切后,向刘女士摊牌,承认自己婚前就是“同性恋”,这也是他婚后无论如何都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结婚就是为了给自己父母和社会一个交代,用结婚来掩盖自身的同性恋事实。面对这一难以置信的事实,刘女士精神近乎崩溃,丈夫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毁掉自己的一生。2013年4月,刘女士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出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该案在庭审时,张先生没有出庭应诉。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同性关系密切,影响正常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于刘女士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张先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刘女士予以多分。
一、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五)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六)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二、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会判吗
诉讼离婚一审是有可能判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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