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男方的医保卡报销, 但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需要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其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不含补缴) , 将获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 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男方的医保卡报销,但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需要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需满足以下条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不含补缴),将获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二)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夫 妻 双 方 都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 如 何 享 受 生 育 医 疗 费 补 贴 ?
为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需要进行相关备案。参保职工在怀孕后3个月内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对于因夫妻分居两地需要异地生育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备案时一并提供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对于生育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应当在产假期内到经办机构备案。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参保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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