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能否使用老公的社保卡?
时间:2023-07-18 01:20:36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先确定老公交的是不是五险,即包不包含生育险如果包含,生育时把缴费发票,各种单据都保存好。生育后带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的准生证或者生育联系单,生育前办好,孩子出生证明,病历或出院证明,缴费单,发票,户籍所在地出局的无收入证明到男方社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的生育补贴。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具体如下:

1、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2、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

老公打孕妇法律怎么处理

对于打孕妇的,警方会对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打孕妇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则打人者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对打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导致孕妇重伤的,则对打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使被打孕妇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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