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执行不在劳动仲裁的范围之内。这是由人民法院来管辖的,但双倍工资的争议是在劳动仲裁的范围之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去申请强制执行。
一、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如何处理劳动仲裁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本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栽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用工不签合同如何赔偿
用工不签合同的,企业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方工资的赔偿;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范围及处理模式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
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案件是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的话,首先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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