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时间:2023-06-06 20:32:43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事情经过

休宁县海阳镇政府在三里亭小组买了块地,用于给拆迁居民安置之用。其中有一户居民在施工过程中,在潘排芳住房附近开挖出一沟槽(后经测量,沟槽深2.5米),由于最近为雨季,连绵暴雨致使沟槽附近产生了许多雨水,根本看不到沟槽,简直就是汪洋一片。在事发当日吃过午饭后,潘俊杰就打了一把雨伞出去玩。其父亲潘斐在其离开前曾嘱咐他不要跑远了。在很快发现(大概半小时)潘俊杰不见后,也就是从12点半开始其家人就开始四处寻找。在寻找很久未果后,其家人拨通了110,民警人员也很快到达现场帮忙寻找。傍晚6点左右,潘俊杰家人拨通了潘月红(大姑姑)的电话,潘月红就同其丈夫程长荪(大姑父)赶到了现场。直至晚上6点半左右还是没有找到人,其父亲潘斐突然觉得其住房后面有两个建房用的沟槽很可疑,就寻来一水泵抽水,在抽掉一部分水后,其家人很快就在沟槽中发现了潘俊杰,并将其打捞出来,但是已经没有生还希望了。

在发现潘俊杰不甚溺水死亡后,潘俊杰的家人(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当场晕倒现场,后在周围邻居的帮忙下才将潘俊杰及潘俊杰家人送至家中。而后川湖村很多的居民也纷纷前来探问事情究竟。由于人多嘴杂,有一些外人就说这是镇政府的责任,于是潘俊杰家人就拨打了海阳镇政府电话告知情况,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副镇长及相关镇政府行政人员到达现场并了解了一下情况,但是在没有给出一个事情具体处理办法情况下,就很快就离开了。后来,受外人怂恿及蛊惑下,有人(非潘俊杰家属)就将潘俊杰的尸体用三轮车拉到政府门口,等候处理。也就是在这时,大概晚7点左右,潘俊杰家属潘鹏飞(大叔叔)、汪淑芳(大婶婶)赶到了现场。由于见到潘家唯一的一个独苗死了,一个个都很悲痛,全然不知所措,只顾着围看着尸体痛哭。但此时,众人已经慢慢的将三轮车拉到了省道上。同时,镇政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他们就阻止激动的人群继续前行。同时(大概晚7点半)潘鹏飞(大叔叔)拨通了父亲潘永芳(二爷爷)的电话,告知了情况,潘永芳(二爷爷)马山带着妻子胡辽仙(二奶奶)骑着摩托车从休宁县兰渡乡青春村黄川小组赶了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镇政府人员不停的进行调解,但调解一直未果。后川湖村村民就提议干脆将尸体停在道路上,阻断交通。此时,有人就拨打了公安电话。之后,海阳镇书记及镇长也赶到了现场,同时(大概晚8点半左右),潘永芳(二爷爷)、胡辽仙(二奶奶)赶到了现场,在看到潘家现唯一一个独苗,而且又是这么聪明活泼的小孩就这么死了,心情悲痛到极点。在大概过了10分钟后,潘月爱(三姑姑)也从杭州赶到了现场。同时,公安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公安人员在见到交通已经被严重堵塞的情况下,就告知潘俊杰家属将小孩拉到一边,疏散交通。此时海阳镇书记及镇长也将潘排芳(爷爷)及潘斐(父亲)拉到了家中,进行协商。在潘排芳父子离开之前,潘排芳嘱咐其亲属,不能让任何人将潘俊杰尸体移动。此时,潘俊杰亲属都围着潘俊杰,一个个都非常悲痛伤心,他们都不愿意让任何人员碰潘俊杰的尸体。

公安人员在见到省道S326已经被堵塞了1个多小时的情况下,就执行了相关强制程序,将潘俊杰的6名家属强制拉上了警车。在执行过程中,潘俊杰家属由于本身就非常悲痛,小孩死的事情还没有被解决,就要被拉上警车,他们的言语措辞和行为上存在拒不配合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第二日,也就是2009年7月25日上午,除潘永芳(二爷爷)和潘月爱(三姑姑)在押之外,其他家属均被放出。

之后,休宁县公安局在2009年7月25日04时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潘永芳(二爷爷)、潘月爱(三姑姑)进行了刑事拘留,其家属在2009年7月27日下午4时左右收到拘留证。

二、总结辩护

针对潘永芳(二爷爷)、潘月爱(三姑姑)2009年7月25日04时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我班门弄斧提出了以下几点事实理由,请指教:

一、没有犯罪时间

从潘永芳(二爷爷)之子潘鹏飞(大叔叔)2009年7月24日晚7点半打电话给潘永芳(二爷爷)通知潘俊杰溺水死亡,到潘永芳(二爷爷)骑摩托车带其妻子胡辽仙(二奶奶)从休宁县兰渡乡青春村黄川小组赶到现场,时间已经是2009年7月24日晚8点半。同样,潘月爱(三姑姑)在2009年7月24日晚6点半得知潘俊杰溺水死亡一事后,从杭州包车回家,到达现场的时间也是在2009年7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此时,载着潘俊杰尸体的三轮车已经横在了省道S326海阳镇川湖路至休宁县城段,造成了交通堵塞。所以不可能存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交通秩序这一犯罪时间。

二、没有犯罪动机

由于潘俊杰为潘家现唯一的独苗,最喜欢小孩的潘永芳(二爷爷)视潘俊杰为亲孙子一般,看到潘俊杰的尸体的时候,已经是悲痛万分,只知道围着潘俊杰的尸体痛哭和不让外人碰潘俊杰的尸体,根本想不到用尸体横在马路上堵塞省道S326的事情。而潘月爱(三姑姑)同样也是爱其侄子同其儿子,除悲痛外也就是围着小孩痛哭。

另外潘永芳(二爷爷)世代都为淳朴农民,在山里面生活了几十年,思想简简单单,一直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2007年,潘永芳(二爷爷)还带动其村民将休宁县兰渡乡黄川小组通向外界唯一一条宽不足1米的路加宽至4米多,为此,他四处奔波,不辞劳苦,凑集资金。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现已为一光荣的共***员。潘永芳(二爷爷)还教育其子女要好好做人做事,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其大儿子潘鹏飞(大叔叔)现已光荣退役,在家从事货运出租,其小儿子学习成绩一直很优异,现已经大学毕业在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工作。而潘月爱(三姑姑)为一妇道人家,见到其侄子溺水死亡后,只知道抱着侄子痛哭。所以潘永芳(二爷爷)、潘月爱(三姑姑)根本不会因为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故意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没有犯罪可能

因为潘永芳(二爷爷)为休宁县兰渡乡青春村黄川小组人,根本不认识休宁县海阳镇川湖村人,而当晚事发在场的人除潘俊杰10个家属及行政执法人员外,都是川湖村村民,同样,潘月爱(三姑姑)也系休宁县兰渡乡青春村黄川小组人,嫁到了休宁县海宁镇。所以潘永芳(二爷爷)、潘月爱(三姑姑)不可能聚集众多不认识的人堵塞省道S326海阳镇川湖路至休宁县城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及交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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