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房屋的日期延迟至多多长时间属于合法范畴,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日期,但到了约定的时间仍然未能实际交付房屋,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开发商违约。在此种情形下,业主有权督促开发商尽快履约,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有所行动,则业主可以据此请求终止合同。针对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在法定期间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价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则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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