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业主大会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是本物业管理区域民主议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业主委员会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或根据业主大会直接授权的事项,来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执行机构,而非决策机构。
(二)角色不同
简单的来说业主大会好比股东大会,业主是股东。业主是居民,居民(租房者)不一定是业主。而业主委员会就是股东们选出来的执行官CEO。
(三)经济性质不同
业委会和居委会最突出的区别就是从经济学上讲,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群体性经济组织,而居委会不是经济组织。
二、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方式包括两种,即集体讨论的方式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业主大会的召开采取的是集体讨论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展示各方的意见。但是,对于一些问题,业主之间并没有争议,可以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
三、召开业主大会多少人参加合适?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跟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才行,如果没有达到这个人数要求,那么业主大会所做的决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负责人需要在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让业主们有所准备和安排。同时,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一般涉及小区内多数人的利益,因此,除了需要一定数量的业主参与会议,还需要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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