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正常离职合同终止时
在正常离职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工人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劳动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辞职的情况有三种
1.雇主在《劳动合同法》中有38条规定。员工可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离开,无需雇主批准,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办理辞职手续。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可以不经用人单位批准而辞职。试用期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辞职手续
3.如果您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您直接提交辞职信并请假。在这个时候,你触犯了法律。雇主可以要求你承担给雇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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