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3条的更新规定
时间:2023-09-08 06:00:23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即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同时,也提到了立案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如果案件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立案,如果已经立案,就需要撤销案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因此,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前提条件”改为“条件”,将“就是”改为“满足”,将“没有犯罪事实”改为“没有犯罪事实”,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改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将“不属于自己管辖”改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最终,我们得到的改写后的句子是:“满足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撤销案件是相对于立案而言的,立案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那么,不具备三个条件就不能立案,如果已经立案,那么就必须撤销案件。

撤 销 案 件 的 条 件 : 前 提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案件:

1. 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确有错误的;

2. 确实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

3. 或者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 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的;

5.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6.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因此,撤销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案件将不予撤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案件:1. 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确有错误的;2. 确实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3. 或者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 未经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的;5.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6.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案件将不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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