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了。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专门向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发出了《关于落实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通知说,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全党全社会关心和
重视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我市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上走在前列,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常委会16号会议纪要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通知对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优秀共产党员范围、享受标准、经费列支渠道以及管理部门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优秀共产党员范围为:改革开放以来,受到市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和受到中央(中央组织部)、浙江省委表彰的全国和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包括外地调入)。已调往外地、人事关系不在杭州市范围的不予享受。已过世的不予追补。省人事厅对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奖励高定工资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
党务处分有哪几种?
一共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殊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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