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转让和继承
时间:2023-04-02 10:33:28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因为居住区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其具有针对性,所以是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让其他人继承的。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一、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需要登记。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房产房产新规正式实施

房产的新规定:

1、房产不但可以进行整体转让,还可以单独转让最长七十年的居住权,也可以单独转让七十年的所有权;

2、住宅房产土地到期会自动进行续期,但是需要进行续期费用的缴纳;

3、房子出售所有权的变是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租房人可以继续居住。

房主根据遗嘱,为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居住权人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对别人的住宅,享受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三、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一、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房屋使用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当事人可以以合同、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行使房屋使用权时需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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