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如鉴定机构没有盖章,可拿到工伤裁决书。然后与公司进行沟通以加快处理程序并确定赔偿。具体流程包括:1. 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 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3. 劳动能力鉴定;4.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如单位不给赔偿,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如果鉴定机构没有盖章,也不要担心,只要拿到工伤裁决书就可以。工伤发生后,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加快处理程序,并确定应如何赔偿。具体如下所述: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流程是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流程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如果鉴定机构没有盖章,也不要担心。只要拿到工伤裁决书就可以。工伤发生后,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这将有助于加快处理程序,并确定应如何赔偿。具体如下所述: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第三步、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因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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