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缴费工资
时间:2023-05-10 10:42:39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以及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后换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流动至企业参保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后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换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以及参保人员按照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部队服役时间和在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3.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参保人员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最长可计算5年,但不得超过参保人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的实际提前时间。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折算缴费年限。

二、缴费工资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从1992年1月1日起按规定记载。

1.1992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根据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或按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体系、农保转城保规定推记或换算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的缴费工资,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载。

按规定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工资,1992年至1995年期间按市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记载,1996年按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1997年后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基数记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已记载1996年底前缴费记录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记载。)

2.1992年后因在部队服役或在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在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并记载:1992年至2002年期间的服役或工作时间,缴费工资按历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2003年至2007年期间的服役或工作时间,缴费工资按历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2008年1月后的服役或工作时间,缴费工资按历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记载。

全文9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资 最新知识
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缴费工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缴费工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