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活动系由单位组织安排,并且单位鼓励或要求职工积极参加的,那么应属工伤认定的范畴。
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属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考虑,更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考量。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构成犯罪吗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以从事恐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恐怖活动组织而故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该组织。如果不知是以从事恐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恐怖活动组织而参加的,在发现其恐怖组织性质后立即退出该组织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虽然开始时不知是恐怖活动组织,但在发现其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后仍然不退出的,则应对以本罪论处。
二、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1.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2.职工如果是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所内和工作场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这一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果是因为疏忽而导致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致残、负伤、死亡负有责任或者过错,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在单位不从事驾驶员工作,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同样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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