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变更即是抚养关系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对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法院会结合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需求来综合判断。
比如,被抚养人在被原抚养人抚养期间,沉迷于网络游戏,出现旷课、逃学现象,而在随另一方生活期间,以上不良行为能得到矫正,
那么,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离婚法定监护人变更后,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法定监护人不会发生改变。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要父母双方未过世且无其他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的,监护人不会变更。当监护人不适宜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予以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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