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起诉状
时间:2023-02-28 04:30:13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被告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原告按正常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完全合法,故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仲裁裁决认定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自相矛盾。

(三)原被告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劳动赔偿金,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第五项约定的也仅仅是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并没有将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纳入工作年限。

(四)劳动赔偿金是法定的,不能依当事人约定。

(五)仲裁裁决忽视了被告并非在原告处连续工作,机械地计算工作年限,而这种情形的工作年限计算,法规是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上有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也不当,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一个公道的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一、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在法律纠纷中,举证一直是最难也是最关键的部分,劳动纠纷中也是如此,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很重要的。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

劳动争议中也遵循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因为劳动关系双方身份、地位的特殊性,也有以下几点特殊的规定: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在处理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时,涉及到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工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均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为这些物品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如果由劳动者来负责举证的话,难度太大,用人单位也很容易篡改或者毁灭证据。

(三)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纠纷律师费谁承担

一般由谁委托谁支付。

如果追索劳动报酬涉及到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律师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但是需要劳动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

一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收费发票,仲裁委会根据劳动者胜诉的比例进行支持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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