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5月间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专司审查包括国务院所制定行政法规在内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宪法和法律。有专家认为,该机构的成立“是我国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一个信号,表达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违宪违法的审查进入操作层面”。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的生命不仅在于她的庄严,更在于她的实施,宪法的实施又依赖于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法规审查备案室的建立,迈出了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一步。它的令人欣喜之处在于,对违宪的后果已由过往单纯的“责令修改”转变为“责令修改”与“撤销违宪条款”双管直下。据报道,法规审查备案室将“责令相关立法部门限期修改,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撤销违宪违法条款”。在笔者看来,“撤销违宪条款”的出现,较之法规审查备案室的建立显然更具实质的意义,它将使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真正成其为一种不为国家权力随意左右的实体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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