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查看原文
2“违宪审查”的司法原则
中国《新闻周刊》今年第23期报道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将“法规备案”与“违宪违法审查”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发出了一个刺激公众想象空间的信号。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尚未撤销过一项违宪或违法的法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五种机关迄今未向常委会提出过一次审查撤销的要求;而民间提出的审查建议迄今也尚未有过被采纳并启动审查程序的先例。这三个“尚无先例”哪天被打破,哪天才能说人大的违宪审查终于迈出了第一步。由立法机关来进行的“违宪审查”,无论走多远,在宪政的意义上也只能算作违宪审查的第一步。因为这种审查归根到底是一种自我审查。而“违宪审查”的本质,甚至宪法这个概念的本质,首先是对立法权的一种限制——一个议会如果接受一部宪法,就等于承认议会的立法权不完整。譬如承认自己不能制定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不能制定违背正当程序的法律,不能制定有溯及力的法律,等等。一旦承认了宪法施加于立法的限制,就会得出一个结论:甚至议会的立法也可能违宪。于是再引出一个裁判权的问题:谁来裁判议会立法是否违宪呢?一种方法是议会自我裁判。但这会带来三个问题。第一,如果立法机关享有最高的宪法意义上的裁判权,...查看原文
3合宪性审查与违宪审查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这个机关应是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机关。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英国。二是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这种模式也称为司法审查,如美国、日本。三是由专门的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俄等国的宪法法院。在我国,有权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则具有多样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纠正。所以,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就有宪法监督权,而有监督权的机关则不一定有违宪审查权。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行使违宪审查权就很好地体现出了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之间的关系。 2,结果不同:违宪审查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意义,是有违宪审查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或撤销,或者责令其制定机关限期修改,与宪法保持一致,对违宪的人进行罢免或使其承担其它法律责任;宪法监督的结果有的具有法律意义,如违宪审查的结果,有的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施加压力和影响等,以促进宪法更好地实施。 3,对...查看原文
4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吗
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最高法,与它相抵触的法律都无效。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宣誓是哪一年写入我国宪法的2018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也就是宪法宣誓。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查看原文
5违宪责任是指什么
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查看原文
6走出“违宪审查”的误区
作为一种政治信念和技术,近代以来人类对民主倾注了太多的情感,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度里,民主舶来伊始便被赋予了所有的道德优越性和政治正当性。其实,民主像设计它的人类一样是有缺陷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违宪审查理论及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多数决原则,亦即少数服从多数规则。在民主社会里,推定多数人的选择与判断是合理的并且能够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选择与判断,多数的主张是占统治地位的主张,所有的社会意愿以多数意志为转移。民主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人类的主权归属及政权合法问题,是后封建时代社会政治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但在民主主义的旗帜下,也并非如人们渴求的那样风平浪静,相反,却存在着人类永远无法消弥的纠葛与矛盾-精英和大众的对峙,多数与少数的冲突等。多数决原则不能排除多数权威利用合法多数进行合法专制的可能性-近的有文化大革命给民族记忆留下的挥之不去的沉痛教训,远的像法国大革命摧毁一切的煽情与狂热,都是有力佐证。另一方面,较多的那部分人也未必就是较优秀的那部分人,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既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那里,那么少数何以必须服从多数意志?换言之,在...查看原文
7我国启动法规违宪审查机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1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负责人处得到证实,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的冲突和抵触。专门审查地方法规据悉,该机构由中央编制办批准,现有编制20余人,隶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与国家法室、行政法室、刑法室、民法室等并列的局级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法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据这位人士介绍,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仍由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五大机构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法规审查备案室所承担的职责是对这些审查要求与审查建议进行先期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交由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这项工作原来由秘书局负责,现在交由专门成立的机构负责,这表明对法规的违法违宪审查工作更加明确,力度加大。”他说。公民将可启动审查程序法规审查备案室的设立,意味着今后这类由公民提出违法违宪审查的建议进入了可操作层面的启动程序。对类似3位博士要求违宪审查的公民...查看原文
8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法律缺位
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的名义,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的建议,这无疑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首次以民间的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也让人们再次叩问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长期缺位的法律思考。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举办的一次宪法学专家研讨会上,专家们指出,推进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应成为实现宪政的现实要求。该中心执行主任蔡定剑说,当前,我国宪法实施遇到了一个新的机遇,由于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宪法实施问题非常迫切地提到我们面前。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与宪法有关的案件。“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宪法进入普通人的生活?《立法法》规定了有关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的提请审查机制,公民也有对违宪的法律、法规提请审查的建议权。三位博士的上书,为如何启动这一机制提出了新的课题。”蔡定剑说。法学者刘仁文先生撰文指出,好的宪法必须有确保其得到有效实行的机制和路径,以免出现“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尴尬局面。“宪法实行的两条基本路径是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它们是使宪法从书面走向实践的标志,是宪法切实发挥作用的保障。”据介绍,宪法的司法...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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