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宪法的权威和效力,以及违宪审查的相关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违宪部分进行修改。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违宪审查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如果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与宪法相抵触,那么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违宪部分进行修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的权威和效力。违宪审查后如果发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与宪法相抵触,相关制定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间对违宪部分做出修改,如若不然,上级相关部门可依法撤销或废除该违宪之法。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违反宪法,一般是启用违宪审查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违宪审查一般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宪 法 与 地 方 法 律 冲 突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宪法与地方法律冲突时的处理方式是法律界长期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政府的权力大于地方政府。因此,当地方法律与宪法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司法解释,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的利益往往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遵循“同法不同判”和“有利害关系”的原则,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宪法与地方法律冲突时的处理方式既要尊重宪法权威,也要关注地方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遵循司法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时,必须对违宪部分进行修改。违宪审查是保障宪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中央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责任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处理宪法与地方法律冲突时,应遵循“同法不同判”和“有利害关系”的原则,平衡宪法和地方利益的关系,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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