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并在户口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失业人员。
注: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或者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
2.医院开具的医疗费原始单据;
3.一次看病发生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的,须带好书面申请;
4.《失业人员医疗费补助申请单、三万元以上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办事程序
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部门参照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时的银行存折,在申领医疗补助金的次月(一般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注:同时参加多种保险的人员,失业保险按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70%补助,但补助金额与其他保险的赔付金额相加,不能超过所发生医疗费的总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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