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申领办理对象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办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按规定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户口簿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照片
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领证凭证
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2个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开具《领证凭证。3申请人指定人向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4申请人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5签发居民身份证。办理期限居民身份证:自派出所确认办理之日起30日。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20元证。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办理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为十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为二十年;46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未满16周岁、自愿申请的有效期五年。身份证换领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注意需本人办理。办理材料户口簿
1、居民户口簿登记表
2、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凭证
3、领证凭证。办理流程1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领证凭证3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由本人来领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身份证补办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注意需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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