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服务处
申报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办理所需证件:1、失业保险手册;
2、身份证;
3、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治疗结算收据;
4、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
5、《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
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三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治疗。失业人员医疗终结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手册,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申领材料审核后,于每月10日至15日报济南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服务处
办理期限: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次月按规定支付。
工作时间:工作日
咨询电话:0531-666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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