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失业人员因生育住院治疗时,应填写《失业人员住院申请表,于入院后3日内由失业人员家属持住院申请表、医院住院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申请住院治疗。
2、受理:
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并提供本人住院病历、医嘱单、住院结算收据、检查治疗、用药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填写《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3、审核:
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将对失业人员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
审核批准后,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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