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物业管理用的房间应该是地面上有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子。地下室、车库(小屋)、楼梯间、垃圾室、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大厅、通道、人防工程、楼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的房间。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应从物业管理室安排,其建筑面积在二十平方米以上。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关于开发商在销售的楼盘时是否需要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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