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面积超标的建筑物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3-07-06 16:15:13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房屋超出规划面积的处罚措施为: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房屋超出规划面积怎么处罚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一定范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一定范围以内(含一定范围)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一定范围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一定范围以内(含一定范围)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一定范围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这就是说,以后您对您买的商品房面积持怀疑态度时,可以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测绘部门进行重新测量。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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