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时间自行协商,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依法由赔偿权利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旨】
本条是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就是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是保护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具体的保护方法,就是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本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赔偿权利主体包括:赔偿权利人、间接赔偿权利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主体包括:直接赔偿义务人、替代赔偿义务人、补充赔偿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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