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职业病诊断机构资格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对应的诊疗科目及资料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二、南宁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审批受理条件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三、南宁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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