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不仅规范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是证明劳动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据。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维权途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行政部门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智,避免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维权难以解决。
总之,维权途径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选择维权途径时,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依法行使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据。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保持理智,避免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行为。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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