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办事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试行)计生厅字[1990]72号,《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试行)计生厅字[1990]172号。
所需材料: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理由、施术时间、地点、单位、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本人要求。
2、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3、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相关就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治疗记录等材料一份。
5、二寸近期合影照两张及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自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收费标准:根据皖价费﹝2006﹞182号文件核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收费标准:市级鉴定,200元/例。
联系电话:0551-63538628
办理地点: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11楼1108室
监督电话:0551-6353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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