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手术并发症在医学上是有严格限定的,卫生部颁布的《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对女性节育手术后近期和远期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列举。根据该标准,节育手术并发症主要分为术时及近期和远期并发症。
1、术时及近期并发症
主要包括:
(1)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引起子宫穿孔或破裂伤,附件、膀胱、肠管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需要修补或切除者。
(2)出血与血肿,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100毫升,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吸宫术及子宫钳刮术时≥200毫升,中期妊娠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时或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300毫升)或内出血以及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和腹膜后血肿等。
(3)感染、术前并无全身或局部感染,经节育手术后两周内开始出现与节育手术直接有关的腹壁切口腹膜、子宫、附件及盆腔炎症,甚至发展为全身性感染者。
(4)人工流产不全,人流吸宫术、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后阴道持续或反复流血,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者。必要时尖经病理检查证实。
(5)人流失败、继续妊娠,仅指人流吸宫术时,未吸着或未钳着胚胎而至继续妊娠者。
(6)羊水栓塞,在人工流产(包括子宫钳刮术和各种引产或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和体征者。
(7)气体栓塞、人流吸宫术或经宫腔镜进行的与节育有关的手术时,由于器械故障或操作失误,使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气体栓塞。
(8)药物腐蚀伤,输卵管药物粘堵绝肓术时,腐蚀性药物误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2、远期并发症
主要包括:
(1)节育器异位,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嵌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子宫外,包括盆腔内、腹腔内、阔韧带内、得腔外等。
(2)节育器断裂、变形,因宫内节育器断裂、变形(包括接头处脱开)而产生明显临床症状者。
(3)慢性盆腔炎,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两周内开始)曾出现过与手术直接有关的急性盆腔感染,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存在阳性体征者。
(4)盆腔淤血症,输卵管绝肓术后出现下腹部疼痛,久立或性生活时症状加重,阴道检查无明显阳性发现,经盆腔静脉造影,腹腔镜检或手术证实盆腔静脉曲张,并排除其他生殖器器质性疾病者。
(5)宫颈或宫腔粘连,由于人流或人流不全等原因,经子宫吸、刮术后出现。
另外,这个诊断标准只限于与女性节育手术有关的诊断,并非医学上上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节育手术后出现月经紊乱,腹腔镜绝肓术时因二氧化碳所腹、器械刺激或人流手术引起的综合反应等均列为副反应,不作并发症论。在节育手术过程中,因误用药物或异物遗留腹腔、纱布填塞阴道后未按时取出而造成的并发症虽与手术无直接关系,但术明神经系统正常,确因节育手术引起的思想疑虑、恐惧等精神因素诱发,经妇产科、精神科等会诊,确认为它宫能症者,可参照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凡并发症治疗后半年不复发即为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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