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太原市长风街7号省人口计生委一楼政务大厅
受理机构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太原市长风街7号省人口计生委一楼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电话(0351)7596217
服务内容概述对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治疗及善后处理
政策法规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计生厅字〔1990〕172号)1990年9月12日
事项申办条件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市级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省级终局鉴定申请。
申报材料1、申请市级鉴定的原始资料;2、市级鉴定结果;3、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情的最新情况。
办事处理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市级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省级终局鉴定申请;
第二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
第三步:科技处提出终局鉴定方案并付诸实施(15个工作日);
第四步:科技处汇总医学终局鉴定情况,会同政法处、监察室提出终审建议,并对应予赔偿的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规定提出赔偿建议(5个工作日);
第五步:行政审批领导组会审并做出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
第六步:科技处拟文,报委员会主任签发,向当事人送达《节育手术并发症终局鉴定决定书
第七步:对应予赔偿的,监察室督促责任人落实赔偿事宜
服务办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
收费标准凡鉴定结论证明,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鉴定费用由人口计生部门承担;鉴定结论证明,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无关,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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