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以及《调解仲裁法》出台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越来越大,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只需要提供简单的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进入仲裁诉讼程序。但是若完全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会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进行举证或者制造假证据,那么劳动者会承担巨大的风险。
——随便签字(名)最危险。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
——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对于有些有着严格防范措施的单位,劳动者往往会被突然袭击,此时劳动者不要乱了方寸,而是要学着如何在短时间内取证。例如采用手机录音或手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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