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买房过程中遭遇“一房二卖”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时,购房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案情和个人意愿,做出协商处理、提交仲裁或者启动诉讼程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特殊局面中,购房者依法享有多项法定权利,包括请求解除与出售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追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待遇、索赔经济损失等等,其中也包括申请由出售方向其补偿最多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金额一倍的赔偿金。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出售方并非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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