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如果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形,购房者可运用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
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然而,若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人员,则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无法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能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就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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