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认为,该员工与原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否认工人建立两种以上的劳动关系。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的无薪留守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待业下岗人员、停产停业休假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张峰律师认为,曹某与物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全文2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