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的计算期限通常是从员工实际开始任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需要在这里特别交代一下:

即若雇员并非由于其个人原因而被原所在单位指派调往另一个新的单位就职,那么他在原来的单位所积累的工龄则应该考虑并入新单位的工龄计算范畴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