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怎样的要件构成
时间:2023-07-30 14:41:45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

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情况。

三、主体要件。本罪在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仅对首要分子进行处罚,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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